白马非马的错误|白马非马”真的是诡辩吗?

白马非马的错误(白马非马”真的是诡辩吗?)
“白马非马”,是战国时期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 。
长期以来,人们由于不承认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所阐明的逻辑思想内容,仅以常识中的“白马是马”作为唯一正确的判断,有意无意地把辩证法观点和形式逻辑思想绝对对立起来,或者将“白马非马”的“非”字仅从语词上加以解释,因而一直把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当作哲学上的诡辩命题,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公孙龙在《白马论》一文中所阐明的思想的 。
白马非马的错误|白马非马”真的是诡辩吗?



公孙龙在《白马论》一文中不只是提出了“白马非马”这一命题,而且非常明确地论述了“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为确切地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根据 。
01要搞清楚这个命题,先要理清“非”字的涵义 。

【白马非马的错误|白马非马”真的是诡辩吗?】

“非”字既可以作“不属于”讲,表示二者之间没有包含或隶属关系,例如“羊非牛也”、“钟非灯也”等等;也可以作“不等于”或“不同于”讲,表示二者之间不全等但可以具有包含或隶属关系,例“1非2”、“部分非全体”等等 。
在这里把“非”译为“不是”同样是可以的,即“1不是2”、“部分不是全体”,这并意味着“2不包括1”或“部分不属于全体 。”
因此,关于“白马非马”的“非”字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自然也不能脱离《白马论》一文所作的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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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当时还没有关于“内涵”与“外延”等现代逻辑科学的概念,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确实已经提出了名(概念)具有内容(内涵)与范围或对象(外延)等重要的逻辑思想 。
《名实论》说: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 。
这就是说,物在形成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事物时,必须具有确定的对象和范围,而不能任意超过;实必须使之充实自己而具有确定的内容,不能是空旷无内容的 。
例如,“白马”必须有白马这一确定的对象和范围,还必须有“白”之色和“马”之形为内容,这就为明确“白马”之名的外延和内涵提供了客观根据 。在《白马论》一文中则是更具体、更清楚地阐明和发百思特网挥了这一逻辑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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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孙龙论“白马非马”,就是从外延上强调“白马”与百思特网“马”是不能等同的 。《白马论》说: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使白马乃马,是所求一也 。”
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马”是包括黄、黑马的,而“白马”则是不包括黄、黑马的 。也就是说,“马”与“白马”所指的对象(外延)是不相等的 。
公孙龙在这里只强调了黄、黑马与白马在外延上是排斥的,它们之间没有包含关系,并且讲了“马”可以包括黄、黑马,“白马”不包括黄、黑马,而没有说“马”肯定不包括白马,只是说“马”与“白马”不能是所求一也 。
这就可以看出,公孙龙在这里所强调的只是“马”与“白马”存在着是否包括黄、黑马的区别,即它们在外延上是不相等的,而不是说“马”与“白马”在外延上是绝对排斥的 。
事实上,公孙龙在这里也讲清楚了“马”与“黄马”、“黑马”的外延同样是不相等的,因为“马”不仅包括黄马,至少还包括黑马,因此“马”与“黄马”或“黑马”均非“所求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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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论》说:
“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 。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 。”
这就是说,“黄马异于马”就是“黄马非马”的思想内容 。公孙龙所阐明的“白马非马”的内容不正是指的“白马异于马”(外延上)吗?所以,在公孙龙那里,如果把“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换成“黄马非马”或“黑马非马”的命题,实际上都是同样性质的逻辑命题 。
它们都只是强调了“马”与“白马”或“马”与“黄马”或“马”与“黑马”的外延是相异的、不相等的 。难道能说前一个“黄马是(属于)马”(“求马,黄黑马曾可疑”)是正确的,而后一个“黄马非(异于)马”(“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就是错误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