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人才补助政策,宁波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决策部署,建立更具竞争力的顶尖人才支持机制,大力集聚顶尖人才,为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高端人才支撑,结合宁波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市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和市内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 。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顶尖人才是指:
(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单位第一完成人;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四)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五)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
(六)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其他顶尖人才 。
第四条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累计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有明确的创新研发或创业项目规划,工作方向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导向,能够推动相关学科、产业取得重大突破;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 。
第五条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担任首席专家、特聘教授、技术顾问等职务,为用人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
第六条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当选时人事关系须在宁波企事业单位且全职在宁波工作,当选后须继续在宁波全职工作5年以上 。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 对全职来宁波从事创新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研发项目实施、生活安居等投入 。
资助经费根据推进情况逐年发放,第一年一般按40%的比例予以支持,剩余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支持 。
顶尖人才安家补助标准最高8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按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 。团队核心成员的安家补助可参照宁波市现行政策标准享受,在顶尖人才资助经费中列支 。
第八条对全职来宁波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其为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按企业用于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科研团队建设等投资总额的30%,根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分年度给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