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三 )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 。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 。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 。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 。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 。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 。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
2.关于会计要素 。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 。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 。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 。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
(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 。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 。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 。“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 。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 。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 。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 。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 。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 。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