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合课堂抓好去极端化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

不要单纯地灌输命令
可以用具体事例来分析
注重利弊后果
并给学生提出问题:
大家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合适呢?
然后老师提出建议补充
什么是去极端化 1.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
2.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
3.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 。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
4.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5.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
6.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
行改造,去除其中的极端主义、排他主义、扩张侵略主义思想,以适应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
如何结合课堂抓好去极端化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全文 反分裂斗争纪律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
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
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