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炮(11)




7.2.5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调试时 , 应与系统喷射泡沫试验同时进行 , 其混合比应符合
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
仪测量 , 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条
文说明
7.2.6 消防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进行喷水试验 , 其喷射压力、仰俯角度、水平回转
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 , 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测检查 。
2 消防干粉炮应进行喷射试验 , 其喷射压力、喷射时间、仰俯角度、水平回
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秒表等观测检查 。条文说明
7.2.7 系统各联动单元进行联动功能调试时 , 各联动单元被控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
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的联动控制单元进行逐个检查 。接通系统电源 。使待检联动
控制单元的被控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①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 , 该单元应能按设计
要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 , 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 , 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 (或水幕保护系
统出水) 。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对具有自动启动功能的联
动单元 , 采用对联动单元的相关探测器输入模拟启动信号后 , 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自
动启动消防泵组 , 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 , 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或水幕保护系统出水) 。
条文说明
7.2.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喷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 , 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
进行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 , 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
分别进行喷水试验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水的时间不应大于 5min , 其
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 , 用秒表测量 。其他性能用压
力表、流量计等观测检查 。
2 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炮灭火系统按本条第Ⅰ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 , 将水放空
后 。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泡沫炮保护范围进行喷射泡沫试验 。系统自接
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 5min , 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
2min , 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 , 用秒表测量 。泡沫混合液
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 7.2.5 条的检查方法测量;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 , 然后按生
产厂给出的产品特性曲线查出对应的流量 。
3 干粉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 , 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
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
统时 , 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 。系统自
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 2min 。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 60s , 
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用氮气代替干粉;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的时间 , 
用秒表测量;其他用压力表等观测 。
4 水幕保护系统:当为手动水幕保护系统时 , 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道水幕进行
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水幕保护系统时 , 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分别进行喷水试
验 。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 , 用秒表测量 。其他性能用压
力表、流量计等观测检查 。条文说明


8 系统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系统验收时 , 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并按本规范附录 E 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录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