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炮( 九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 系统试压与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安装完毕后 , 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 。条文说明
6.1.2 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宜采用清水进行 , 不得使用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
的水 。在缺淡水地区可采用海水冲洗 , 用海水冲洗后宜用清水冲洗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检查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记录表 。条文说明
6.1.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 2 只;精度不应低于 1.5 级 , 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
的 1.5-2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
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 , 且应做明显标志 , 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1.4 系统试压完成后 , 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 , 并应与记录核对
无误 , 且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5的格式填写记录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1.5 管道冲洗宜在试压合格后进行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1.6 管道冲洗前 , 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冲洗直径大于 100mm的管道时 , 
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 , 但不得损伤管道;冲洗后 , 应清理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
管段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1.7 管道冲洗合格后 , 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5的格式填写记录 。条文说明


6.2 水压试验
6.2.1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 时 ,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
压力的 1.5 倍 , 并不应低于 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MPa 时 , 水压强度试
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 0.4MPa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2.2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道的最低点 。对管道注水时 , 应将管道内
的空气排净 , 并应缓慢升压 , 达到试验压力后 , 稳压 10min , 管道应无损伤、变形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2.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道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
工作压力 , 稳压 30min , 应无泄漏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2.4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 当低于 5 ℃时 , 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条文说明
6.2.5 系统的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
性试验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条文说明


6.3 冲洗


6.3.1 管道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 。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道的水流方向一致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3.2 管道冲洗应连续进行 , 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
基本一致且无杂物排出时 , 冲洗方可结束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3.3 管道冲洗结束后 , 应将管道内的水排除干净 , 必要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3.4 气动、液压和干粉管道 , 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调试应在整个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条文说明
7.1.2 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