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炮(13)


2) 泡沫炮系统的比例混合装置及泡沫液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泵组供水达到额定供水压力;
4) 干粉炮系统的干粉型号、规格、储量和氮气瓶组的规格、压力应符合系统
设计要求;
5) 系统手动启动和联动控制功能正常;
6) 系统中参与控制的阀门工作正常 。
试验结果:
1) 水炮、水幕、泡沫炮的实际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相应的设计工作压力;
2)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的水平、俯仰回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 带直流喷雾
转换功能的消防水炮的喷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护水幕喷头的喷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提供的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 5min;干粉
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 2min 。条文说明
8.2.4 系统功能验收判定条件 。系统启动功能与喷射功能验收全部检查内 容验收合格 。
方可判定为系统功能验收合格 。条文说明


9 维护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条文说明
9.1.2 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 , 并经考试合格后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条文
说明
9.1.3 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百思特网料:
1 施工、验收阶段所出具的文件资料;
2 系统的维护管理规程及记录表 。条文说明
9.1.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 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 , 并应
复原系统 。
条文说明
9.1.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发生故障时 , 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 , 取得维护负责人的
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能修理 。条文说明
9.1.6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的维护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
条文说明
9.1.7 应对灭火剂的使用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 , 对超出使用期限的灭火剂应及时更
换 。条文说明


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9.2.1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应按附录 G进行 。条文说明
9.2.2 周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启闭正常;
2 消防炮的回转机构等动作正常;
3 系统组件及配件外观完好 。
9.2.3 月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组启动运转正常;
2 氮气瓶的储压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 90%;
3 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4 控制装置运行正常;
5 泡沫液罐内泡沫液的液位正常 。
9.2.4 半年检泡沫炮、水炮系统喷水应正常 。
9.2.5 系统运行每隔两年 , 应按下列规定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1 系统喷射试验 , 试验完毕应对泡沫管道、干粉管道进行冲洗 。对于干粉炮
系统 , 可用氮气进行模拟喷射试验 , 试验压力取设计压力 。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
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管道冲洗 , 清除锈渣 , 并进行涂漆处理 。


附录 A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表 A划分 。
表 A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 B 填写 ,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检查 , 并作出检查结论 。
表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 C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C.0.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
C.0.1填写 , 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 并作出检查结论 。
表 C.0.1 进场检验记录


C.0.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
表 C.0.2填写 , 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 并作出检查结论 。
表 C.0.2 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C.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组件安 装与施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
C.0.3 填写 , 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 并作出检查结论 。
表 C.0.3 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检查记录


续表 C.0.3


续表 C.0.3


C.0.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电气安装与施工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 C.0.4 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