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炮(12)


2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 系统组件、泡沫液和干粉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
合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
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 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
冲洗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条文说明
8.1.2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 , 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启
动功能验收和喷射功能验收 。系统验收合格后 , 应按本规范附录 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条文说明
8.1.3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 , 不得通过验收 。
条文说明
8.1.4 系统验收合格后 , 应冲洗放空 , 复原系统 , 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 2.0.5
条和第 8.1.1条列出资料及各种验收记录、报告 。条文说明


8.2 系统验收
8.2.1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组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 , 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和水位指示装置;
7 电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条文说明
8.2.2 系统启动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手动启动功能验收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使系统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 各控制装置的操作按钮处于手动状态 。
逐个按下各消防泵组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 , 观察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逐个按下各电控阀门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 , 观察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用手动按钮或手持式无线遥控发射装置逐个操控相对应的消防炮做俯仰
和水平回转动作 , 观察各消防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 观察消防炮在设计规定的
回转范围内是否与消防炮塔干涉 , 消防炮塔的防腐涂层是否完好 。对带有直流喷雾转换
功能的消防炮 , 还应检验其喷雾动作控制功能 。
2 主、备电源的切换功能验收试验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系统主、备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 在主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 , 备用电
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在备用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 , 主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
3 消防泵组功能验收试验 。
1) 消防泵组运行验收试验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按系统设计要求 , 启动消防泵组 , 观察该消防泵组及相关设备动作
是否正常 , 若正常 , 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 , 连续运转不应少于 2h 。
2) 主、备泵组自动切换功能验收试验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接通控制装置电源 , 并使消防泵组控制装置处于自动状态 , 人工启
动一台消防泵组 , 观察该消防泵组及相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 若正常 , 则在消防泵组控
制装置内人为为该消防泵组设定一个故障 , 使之停泵 。此时 , 备用消防泵组应能自动投
入运行 。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 , 连续运转不应少于 30min 。
4 联动控制功能验收试验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方法:按设计的联动控制单元进行逐个检查 。接通系统电源 , 使待检联动
控制单元的被控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 , 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 , 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
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 , 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 , 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 或水幕保护系统
出水) 。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8.2.3 系统喷射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验收条件:
1) 水炮和水幕保护系统采用消防水进行喷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