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怎么写?( 七 )


1.3 [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
1.4 [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
第2章 顾问服务期限和有驻场合作方式
2.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 。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 , 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
2.2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
2.3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 , 计X个月 。
2.4 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 , 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 , 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 , 如超过 , 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 , 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
2.5 合同期内 , 乙方将派遣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 驻场顾问人员的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条的规定 。
第3章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
3.1.2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
3.1.3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
3.2 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 , 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3.2.1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计X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第一季度)前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 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 , 甲方应在每季度首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
3.2.2.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 , 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
3.2.3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 , 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 , 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
3.2.4 前期、筹备期和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 均按季度支付 , 不足一季度的 , 甲方则按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
3.3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3.1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
3.3.2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由乙方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每X个月结算一次 。甲方于乙方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 , 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 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 , 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