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规章制度|工厂规章制度大全( 三 )


第11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
第12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
第13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
第14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
第15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
第五章 人事制度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第1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
第2条 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
第3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
第4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
第5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
第二节 员工的录用第1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
第2条 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3条 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
第4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
第5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
第6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
第三节 员工证件办理第1条 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
第2条 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
第3条 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 员工培训第1条 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
第2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
第3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
第4条 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
第5条 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车床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
第五节 人员调动第1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
第2条 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
第3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第1条 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
第2条 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
第3条 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 。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
第4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
第5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 。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