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劳动合同(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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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试用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月、元/月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
(二)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
(三)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在本合同二十一条中明确 。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三十日 。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其他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