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协议书

合同编号:14008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在地订立 。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 , 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 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 ,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占%的股权 , 应出资万元人民币 , 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 占%的股权 , 应出资万元人民币 , 实%的股权 , 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 , 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
基于上述条款 ,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 , 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 , 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 ,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 , 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 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为保证金 , 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 。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 , 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 , 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否则 , 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的股权于年月日向作质押 , 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 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 , 作为保证 ,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作为保证金 , 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