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协议书( 四 )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10%(小写金额:元) , 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 , 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 ,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
【煤矿转让协议书】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 , 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
其中:
1、甲方已预订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 , 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按合同支付 , 已竣工工程和已采购设备的质保金和应付款乙方在收购款中按实扣除 。
2、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 , 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 。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
房屋补偿款由甲方 。
3、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 , 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 。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 。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后 , 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 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 , 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 , 甲方无条件配合 。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 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 , 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
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织金牛房煤矿之日 , 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 , 除矿上个人用品外 , 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 , 如未真实移交 , 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
4、由甲方自行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 , 乙方配合 , 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乙方承担 。
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 , 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