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协议书( 三 )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存档一份 , 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煤矿转让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附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并授权代表人作为全权代表的股东协议书 。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甲方同意将织金县牛房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 经协商一致 , 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织金县牛房煤矿100%的财产份额 。
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织金县牛房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 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 , 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 , 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 1
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 。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 , 归乙方所有 。)
2、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一于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
二、权利保证
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 , 也未被法院查封 , 不受他人追索 , 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
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 。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 , 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金额:万元) 。
2、付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 , 乙方五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转让总额的30%(小写金额:元)
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
(2)由乙方负责办理恢复30万吨/年的技改手续 , 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五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额60%(小写金额: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 恢复技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