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三次冲突( 三 )


【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三次冲突】第三次冲突发生在同治二年(1863年) 。此时的江西巡抚已经由柔懦无能的毓科變成了个性鲜明的沈葆桢 。沈葆桢,字幼丹,福建侯官人,进士出身 。沈是名臣林则徐的女婿,本身极有干才,也颇得曾国藩的赏识 。沈的政治前途更与曾国藩有着莫大关系:曾国藩曾调沈入湘军并委以重任,后更对其大力保举,令其升任封疆大吏 。按常理,对一个于自己有着知遇、提携之恩的“老朋友”“老领导”,沈葆桢应该心怀感恩,对湘军也应给予全力支持 。但事实并非如此,曾、沈二人的矛盾自沈葆桢就任江西“一把手”的那天起就开始累积 。同治元年(1862年),沈葆桢以江西本省防军需要军饷为由,截留漕折每月四万两,这已经引起了曾国藩的不满 。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至同治二年八月达到“爆点” 。这次的导火索,是九江海关道蔡锦青的“自作主张” 。同治二年,湘军江忠义、席宝田两军奉命赴援江西 。该两军战力较强,在江西虽为“客兵”,却颇为沈葆桢所倚重,沈曾许诺以全部的九江海关洋税供养二军 。江、席两军虽也出自湖南,但其系出湖南新宁“楚勇”一脉,与曾氏湘军有着较大区别 。江西财力有限,作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沈葆桢首要考虑的自然是江西的利益,因此也就对直接保护江西本境安全的“楚勇”更加偏爱,也就更加愿意支持,而曾国藩的湘军,此时自然就要往后靠了 。这个决策本是江西官场的一致默契,然而九江海关道蔡锦青为讨好曾国藩却擅自更改,其准备以“三分之法”,将该关洋税的三分之二解给江、席,三分之一解给曾国藩,并于同治二年的八月,不经沈葆桢的批准,将一万五千两税银解至曾国藩大营 。沈知道后,勃然大怒,不仅将这个不听招呼的下属狠狠训斥一通,更是发去咨文对曾国藩进行了严词质问 。后来是曾国藩委曲求全,不仅答应沈葆桢九江洋税可尽数解给江、席两军,而且已经解来的一万五千两也可以还回去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曾国藩向清廷上《沈葆桢截留江西牙厘不当仍请由臣照旧经收充饷折》,极力为自己辩护和争取,并暗指沈葆桢做事霸道且不顾大局 。该奏折一上,无疑是将二人的矛盾公诸天下 。眼见两位身系江南安危的重臣要“打架”,清廷不得不赶紧出面调停,最终议定江西所征厘税由江西省和曾氏大营各提一半,另再拨轮船经费五十万两给曾国藩 。至此,事情虽告一段落,但沈葆桢的不念旧恩、不讲情面,让曾国藩感到极为难堪和恼怒,二人的关系自然也就很难再回到过去 。
以上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冲突,从表面上看,似乎很难理解曾国藩为何总爱与江西官场,特别是江西官场的高层官员过不去,不惜为自己和湘军设置难题和埋下隐患,但不管是对于陈启迈和恽光宸的严厉参劾,还是对于张集馨和张敬修的查办和声明,还是对于沈葆桢的据理力争和指责,说到底还是双方在资源分配的深层矛盾无法得到根本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