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 真能搞到“十万雪花银”吗?( 二 )


仅靠俸禄,明代的一些知府、县令等中下级官员不免困顿 。比如,杭州知府陈复死后,家人无钱装殓,多亏同僚接济,才得以下葬 。
清代官员的俸禄同样不高,以月俸来说,从四品的知府是白银8.75两、米4.4石;从五品的知州是白银6.67两、米3.33石;正七品的知县是白银3.75两、米1.9石 。这个标准仅比明代略高一点,如果再考虑几百年间物价的上涨,清代官员可真是“清贫”至极了 。
然而,古代地方官的合法收入,远远不只是有数的俸禄 。
在讨论古代官员的其他合法收入之前,有一点必须强调:即使只有以上列举的俸禄,地方官收入也已远远高于他们治下的百姓 。
在汉代,一个家有百亩地的农民,年收粮在百斛左右,交完田赋、口赋、算赋、更赋等后,所剩无多,而当时一个收入最少的县令,年俸中包括的粮食就有240斛 。
明代地方官俸禄实发虽少,但也足以维持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虽然有可能捉襟见肘),如谢肇淛所说,“今外官七品以上,岁得百金,四品以上倍之,糊口之外,自有赢余 。”
再以清代为例,一名劳工的收入除了东家供给的饮食外,一年收入大概是白银5~10两,而县令的法定年俸是白银45两,相当于前者的数倍 。
俸禄之外,古代地方官的其他合法收入,多种多样 。
一是皇帝赏赐 。在汉代,每逢四时节庆,皇帝都会对百官大加赏赐,如杜延年“居九卿位十余年,赏赐赂遗,赀数千万” 。相对来说,地方官获得赏赐的机会较少,不过只要政绩突出,朝廷也常常会“增秩赐金” 。颍川太守黄霸就曾因政绩突出,被赏赐“黄金百斤”(1斤黄金相当于1万钱),这大约相当于他5年的年俸 。
二是免除赋役 。按照汉代法律,“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为”,即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在任期间,全家只需要负担军赋,其他全免;将军和秩二千石以上官员,在退休后,可继续保有此项特权 。
在明代大多数时候,官员都有免役特权,其中京官全免,地方官免一半 。“一条鞭法”实行后,徭役并入田赋,官员名下的土地随之也不必再缴纳赋税 。
三是变相补贴 。为了改善官员生活,历代朝廷都会在俸禄之外,给官员一些变相补贴 。
宋代各级官署都有专门的办公经费,称为“公用钱”或“公使钱”,交官员自由支配 。自北宋中期,这笔钱被随意用于官员间的相互馈赠、请客,成为惯例 。
在明代,朝廷按照不同品级,会给每名官员分配若干个“随从皂隶”,这些人要想免除劳役,每人一年需要缴纳白银12两,称为“柴薪银” 。按照规定,分配给知府、县令的“随从皂隶”都是4名,那么他们一年可获柴薪银48两,相当于1~2年的年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