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 真能搞到“十万雪花银”吗?( 三 )


到了清代,补贴名目更加繁多 。放在明面上的有“养廉银”,一个知府每年能领取白银1200~4000两,一个县令每年能领取白银600~2000两 。
私下里又有各种“陋规”,包括“火耗羡余”(州县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的名义,多征的部分)、奇零折算(将百姓纳税时多出的零头归公)、操纵汇率(以高于市场的银钱比率,折算百姓上缴的铜钱),以及乱征杂税等 。
这些收入名义上全部充作衙门公费,因此收受“陋规”通常不被视为贪污 。
学者张仲礼发现,依据当时宗族要求族中官员捐款的额度表,知府要捐的款项比县令多50%,于是他在《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推算,知府每年的额外收入至少在白银5万两左右,大约是其固定薪俸和养廉银总额的20倍 。
综合来说,中国历代地方官的俸禄不高,常常有人“哭穷”,但事实上,他们的俸禄收入已远远高于治下百姓 。再加上官员本身的特权及额外收入,地方官基本都能过上较好的生活 。到了清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乃是毫不夸张的现实 。
(摘自微信公众号“短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