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怎么写?( 九 )


七、适用范围及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学龄前儿童且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幼儿园 。
2、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xx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多带带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 。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