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怎么写?( 十 )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怎么写?】(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