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标准怎么写?( 二 )


印章刻制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备案 , 到指定单位刻制 。公司各部门名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 。印章的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
因业务需要、机构变动、印章磨损等原因需要刻制印章时 ,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 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审批单》(附录表B.1) , 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签字 , 送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 必要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 , 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 。
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
印章的启用(更换)、作废
印章启用、作废时 , 需由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下发启用、作废通知 , 明确启用日期、主送单位、启用印模 , 更换印章的需同时附作废印模 , 业务专用章启用、作废通知需抄送业务相关单位并告知本单位业务相关部门 。
各部门应在印章启用、作废通知发布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废的印章交由综合管理部封存 。综合管理部对交回的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要登记造册 , 并于十五日内交回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对交回的部门名章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
人名章按其干部任免规定时间启用、废止 。
印章保管
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按相应管理职责设专人保管印章 。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 必要时须配备保险箱等硬件设施 。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 , 使用后和下班前查看是否已将印章妥善存放 。
印章保管人如因请假、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 , 需指定其他人员代管印章 , 印章保管人与代管人交接工作时应说明注意事项 , 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附录表B.2) 。
印章保管人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后 , 必须将印章管理工作全部交接 , 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交接单》(附录表B.2) 。
印章不得转借 , 一般不得带离保管场所 , 如需带出应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注明外出使用 , 同时由印章携带人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4) 。印章携带人应妥善保管印章 , 办理完毕后应立即返回 。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丢失时 , 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并立即公告印章作废 , 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业务相关单位 , 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印章刻制手续 。其他印章丢失时 , 应立即公告印章作废 , 按上述规定重新履行印章刻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