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标准怎么写?( 三 )


印章使用
印章使用总体原则
贯彻“一口对外”的原则 ,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的事宜 , 必须使用公司公章或公司各类业务专用章 。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严格把关用印事宜 , 遵循使用审批流程 , 逐级审批后方可用章 。对用印手续不全的 , 坚决不予用印 。
内蒙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部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
公司公章的使用
公司名章
公司发文加盖公司名章 。
凡需加盖公司名章的材料 , 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 , 经主办部门(单位)、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 必要时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用印 , 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
凡在介绍信上加盖印章时 , 需经介绍信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 ,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 , 必要时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后 , 方可在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
一般不得在介绍信、便函、材料证明等空白纸页上加盖印章 。如需加盖须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上特别注明加盖原因 , 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 必要时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用印 。
盖章材料必须与审批表上登记内容一一对应 , 并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用印 。已加盖公司名章需替换的材料 , 需附情况说明 , 必要时重新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 并将原加盖印章的材料交回后 , 方可用印 。
凡公司总部职工个人因私出境、出国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名章的 , 需填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表》(附录表B.3) , 经本部门领导审核 , 公司厂局级领导人员和总部部门及挂靠单位处(科)级管理人员(含四、五级职员和相应退二线人员)由公司组织部、干部管理部登记备案用章事宜 , 公司总部、挂靠单位处(科)级以下职工因私出国(境)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用章事宜 , 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用印 , 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并留存审批资料 。
办理授权委托相关业务需加盖公司名章的 , 需在公司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中履行授权委托审批流程 ,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 , 方可加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