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写法怎么样?(12)


(2)交船后经买方更换的,或经各承包商修理过的,或由于疏忽或因操作不当及经买方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维修过的,或属于正常的磨损,或在建造方无法控制条件下发生的,对该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担责任 。
(3)该船由建造方建造并售给买方,所以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保证可代替或排除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律所含的任何其他的保证、保修、惯例及条例 。
5.保证工程师:
建造方有权指定一名保证工程师作为代表,在建造方确定的保证期内为该船服务,买方和其雇员应向建造方代表,保证工程师在该船上执行任务并给予全面合作 。买方给予保证工程师的待遇应与该船总工程师的待遇相适应 。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条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证工程师收费 。买方每月应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的金额作为保证工程师在船上执行任务所需费用的补偿,并于服务期满后支付返回______________的飞机票等费用 。
鉴于本款所述之细节,双方应于移交该船后另签协议,使之付诸实现 。
第十条 买方的退货
1.通知:
该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额是预付款性质 。若买方根据合同允许取消合同的各条款行使退货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用电报通知并以书面确认,通知的有效期应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
2.建造方退款:
届时,建造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给建造方的用于该船的全部款额退还给买方,但若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仲裁者除外 。
在此情况下,按需退还给买方的金额计算,并按买方分别支付给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将这些款项汇还给买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计算 。但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4款之规定取消合同时,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
3.义务的解除:
建造方将款项退给买方后,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债务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
第十一条 买方不履行责任
1.不履行责任的定义:
下列所述应视为买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于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后3日内,买方仍没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买方在该船移交时没有支付第四期款额;或
(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该船已准备支付给买方时,买方不接船不付款 。
2.利息和费用: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1(1)和(2)规定作出的分期付款,买方按应付日起至向建造方支付全部费用加年利率__________________%的利息支付给建造方;若未按本条1(3)接收船,应视为买方没有支付第四期分期付款,并应支付自建造方计划交船日期(包括计划交船的当日)按上述同1的年得率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