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保险机构及驻华代表机构审批的过程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 。下面是小编为你解答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保险机构及驻华代表机构审批的过程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CEPA给予香港保险机构和香港居民哪些优惠条件:
1、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保险市场的条件
(1)允许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内地市场准入的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30年以上,并且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
(2)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24.9% 。
2、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保险行业的政策
(1)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无需获得预先批准即可在内地保险机构执业 。
(2)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可以从事相关的保险业务 。
3、从业资格考试方面的工作进展
(1)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香港考试中心(设在香港精算协会)已 经设立,方便了香港公民报名参考 。
(2)2004年2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CEPA专业服务高层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签署了关于允许香港公民参加内地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及在港设立考点的协议,体现了中国保监会认真落实CEPA承诺,支持香港经济发展的积极态度 。随后,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保持密切沟通,关于在香港设立考点事宜取得进一步进展 。
(3)香港方面初步确定选择职业训练局作为考点,中国保监会正在等待香港方面的详细安排 。
申请事项: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保险机构
法律依据:
《中国加入WTO对外承诺有关保险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 。
申请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在内地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根据《安排》的有关承诺,香港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整合、战略合并、捆绑等形式组成集团,使其前1年末集团总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且该集团下属的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则视同符合上述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