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保险机构及驻华代表机构审批的过程是怎样的( 三 )


(7)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
(8)拟任首席代表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9)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
营业执照、合法开业证明和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必须经香港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公证 。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应直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一份抄送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保监局) 。中国保监会对拟设代表处的申请进行分别处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中国保监会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国保监会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受理申请 。
(2)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国保监会决定批准的,颁发批准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注:以上内容供香港服务业提供者来北京投资时参考,澳门服务业提供者可借鉴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