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厂考察报告怎么写?( 九 )


一、卫生管理规定 二、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三、餐厅管理制度 四、食堂管理制度 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三章 木业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四章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五章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木业工厂正常的工作秩序 , 提高工作效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结合本工厂的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木业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木业工厂全体员工 , 全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 , 应参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 , 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 , 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
第四条 本厂管理人员编制在集团公司的 , 参照集团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创美集团公司所有 。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 , 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 , 经判刑确定者; 3、通缉在案 , 尚未撤消者; 4、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 , 难以胜任工作者; 6、未满十六周岁者; 7、精神病患者; 8、经济犯罪者 。
第二条 木业工厂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 应提前七天向综合部提出辞职报告 , 到公司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 , 经培训再调岗仍未胜任的 , 公司有权予以解雇处理 , 提前期为1天 , 且用人部门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 经由厂长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 , 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
第四条
试用期后员工辞职的 , 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 , 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 , 由厂长批准 , 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 , 由综合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未经逐层领导审批的辞职书均视为无效处理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 , 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
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 , 可向综合部申请由厂长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 ,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三次后仍不改者 ,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