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怎么写?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 。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
2.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