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二 )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 。
(十二)临时用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
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 。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 。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
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
(十三)临时用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
1、施工现场一级、二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 。
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
(十四)机械设备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 。
(十五)机械设备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报废的设备 。
2、未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3、多台起重机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
4、未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 。
5、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缺少或不灵敏 。
(十六)机械设备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
1、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
2、明知设备存在隐患扔坚持使用 。
(十七)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对项目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
(十八)消防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百思特网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
2、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住人 。
3、购买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材料 。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 。
(十九)施工现场未制定或者为执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
(二十)施工现场因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曝光,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
(二十一)环境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
2、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清洗设施未在施工全过程使用 。
3、施工现场在运输中由于监管不理,造成交通道路大面积遗洒污染 。
4、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车辆上下基坑的坡道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或者施工现场存土时,未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或者裸露的地面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
6、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
1、施工现场清洗车辆设施未设立沉淀池和储水池循环使用 。
2、施工现场未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或者未成立5—10人的清扫小组 。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者未系下颌带 。
2、高处作业没有可靠防护时不系安全带 。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4、擅自拆除脚手架拉结杆或其他防护设施 。
5、擅自拆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或器件 。
6、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证或者无看火人员或者在用火地点以外进行明火作业 。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百思特网作业 。
8、随意抛洒施工垃圾或生活垃圾 。
9、带领非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元罚款 。
1、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
2、攀爬脚手架 。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 。
5、明火作业看火人员未携带灭火用具 。
6、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
(二十五)对单位处以经济处罚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具处罚决定书,报工程总监审批签字后生效 。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专用于安全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
(二十六)对项目经理(不含)以下职务的个人(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时,由项目部安全机构开具处罚决定书,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有效,罚款由负责该项目的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