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如何写?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 , 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 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 , 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 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
三、合同期内 , 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 , 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 ,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 , 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 , 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和网络视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 , 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合同期间 , 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 , 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 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 , 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 , 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 , 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 , 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 , 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 , 但不负责赔偿 。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 , 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 , 以保障宣传效果 。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包括手机、QQ等 , 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
四、合同期内 , 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 , 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 。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 , 表达个人意愿 。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 , 乙方必须遵守 , 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 , 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