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如何写?( 五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 , 其中 持有 %股权 ,  持有%股权 ,  持有%股权 , 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 , 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 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用以设立 (暂定名)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 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 , 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 , 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 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 , 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 , 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 , 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 , 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 , 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 , 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 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 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 , 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 , 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 , 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 , 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 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