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怎么写?( 九 )


1、各职能部门的调查范围:
(1)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过程管理涉及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安监部、项目部和人资部配合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完毕后向行政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安监部牵头,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和人资部配合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行政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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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
(3)车辆安全事故由机物部牵头、车辆使用部门配合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
(4)涉及公司员工的内、外部治安事件,由行政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
(5)行政类及各类投诉事件由行政部根据问题涉及部门责令当事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当事部门调查完毕后向行政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行政部提请总经理决定,必要时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
(7)公司各部门、人员必须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
2、调查事项: (1)调阅有关材料; (2)询问被追究责任人;
(3)向有关证人、举报人调查取证; (4)收集有关证据 。
3、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条 追究程序
1、调查应在受理后的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在调查核实后 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列明过错责任主体及其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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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错行为依据本制度需要追究;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后果具体,责任明确;
(5)处理意见及决定 。
2、处理决定完成后,当日按程序下达具体执行部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
批准: 编制:
人力资源部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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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怎么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