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怎么写?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
为严格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有关高中招生规定,凡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
报考高中,须按学生志愿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
任何高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生 。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 。
第二条各中学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学籍卡和统一编列学号,方为取得正式学籍 。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各中学根据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高中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经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该生录取通知和有关材料,发往转入地的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由转入地安排入学 。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一般不得免试直接升入高中 。但省级表彰的初中优秀学生,可免试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
第六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 。
二、考试
第七条学校要按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
第八条考核以平时为主 。德育考查主要看学生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要严肃认真地对学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考试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同时重视对学生相关学科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体育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技术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