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怎么写?( 二 )


第九条改进考试方法,减少考试次数 。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符合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其学生的毕业会考可由学校自行组织 。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格检查 。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每学期的各科成绩按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平均计算 。学期成绩不及格的,于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 。学年成绩,会考学科以会考成绩为准,非会考学科按上、下两学期成绩平均计算 。实施新课程改革后,考试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一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应由班主任负责,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视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激励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同时指导出努力方向 。班主任所写的评语要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
可以对学生操行评定等级 。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合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审定 。
操行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
三、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十二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 。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 。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
第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由省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 。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要从严掌握 。高中毕业班学生须是毕业会考考试及考查(含补考)各科成绩均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方可毕业 。对修业期满不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由学校提出报告,可以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
四、奖励、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