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怎么写?( 五 )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 。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 。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
2、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 。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 。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
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
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及时报普教股 。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