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怎么写?(11)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
(3)考试与录取 。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
(4)试读考察期 。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
(5)办理学籍 。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2)转学手续的办理 。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 。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 。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