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怎么写?( 七 )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江苏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
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 为了初中毕业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
第三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
第四条 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的学生 。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至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 。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 。注销和新建学号,者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宣,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
三、转学
第六条 学生不准任意转学 。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
第七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 。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 。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 。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
第八条 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但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
第九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在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
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 。
四、借 读
第十条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崐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