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重点如何把握

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又包括什么?接下来为您一一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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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的含义(正向核心内容和反向核心内容):所谓核心内容就是在一个组织或系统中,处于结构的核心或关键位置,没有它就形成不了整体结构,组织或系统就不能正常的运行;又或者能对组织产生最大影响的要素 。

①正向核心内容:对于投标事项而言,举足轻重的条款或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就会造成无效投标或者不能中标 。

②反向核心内容:不能涉及、不能尝试,坚决杜绝,否则,中标的项目可能被取消 。
政府采购活动中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心内容,目前主要法律法规有:

①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②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③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④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⑤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⑥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⑦2019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其中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正向核心内容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

规定的反向核心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2、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正向核心内容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反向核心内容: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正向核心内容: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规定的反向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