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书怎么写?( 四 )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