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三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 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 , 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2021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 , 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 , 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