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五 )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20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3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
30-4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0-5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50-55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55-60周岁=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
江苏经济参考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772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15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612元;
5、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收入;
金融业122284元.
工伤处理流程
(一)事故申报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 , 报告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30日之内 , 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 , 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可以直接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调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 , 工伤保险机构应予以受理 , 并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 工伤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 不符合受理范围的 , 工伤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
(三)工伤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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