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六 )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 , 经医疗、康复治疗后 ,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
(五)待遇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 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
【相关问题】
一、江苏省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待遇项目:(1)医疗费;(2)康复费;(3)伙食补助费;(4)交通食宿费;(5)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伤残辅助器具费;(8)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9)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0)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1)其它情况相关补贴 。
二、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还会支付其他赔偿吗?
【答】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 按照法律规定 , 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分别支付的 , 各自支付不同的项目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 用人单位不支付 。但是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 , 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 ,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在工伤医疗中 , 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 , 经用人单位同意适用的 。
三、工伤的钱一般要多久才能赔偿下来?
【答】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工伤赔偿的钱在申报以后,可以到账,如果已超过服务承诺的期限,可前往社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