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政府267号令( 八 )


本办法规定的时效日期 , 超过10日的为自然日 , 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 。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
政策解读
一、工伤赔偿项目、标准及流程
(一)一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2、赔偿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本人工资85% , 三级本人工资80% , 四级为本人工资75% 。
3、要求:
a、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补足差额 。
b、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二)五至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1、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 , 六级本人工资60%;
c、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24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18个月本人工资;
d、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6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30个月本人工资 。
3、要求:
a、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b、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c、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d、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用人单位支付 。
e、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f、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15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10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