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三 )


第三章 基金统收统支管理
第十一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基金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的原则 。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运行,不再单设生育保险基金账户,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基金统收统支 。
第十三条 两项保险参保核定和待遇支付实行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分级负责的模式 。两项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按市、县(区)级分别缴入市、县(区)同级国库,再转入同级财政专户 。
第十四条 县(区)保留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基金收入户用于接收异地个人账户转移基金,并按月上解至同级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基金支出户用于接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和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财政专户用于归集同级国库划转基金、同级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利息 。县(区)财政专户资金及利息按月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县(区)财政专户年末无余额 。
第十五条 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每月20日前,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下月待遇结算支出计划,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报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统一拨付到各县(区)基金财政专户,再由县(区)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各县(区)基金支出户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个人支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 全市基金统收统支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以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及往来款的账务核对及处理工作 。经审计后将历年结余基金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 。
第十七条 县(区)未按要求完成基金收入预算、未完成基金年度目标任务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在下年市级拨付基金中扣除 。
第十八条 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变,医疗保险业务实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领导,市、县(区)分级经办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内控制度、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并负责对县(区)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运用智慧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科学设定风险阈值,防范基金风险和转嫁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