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报税证明单怎么写?

抄报税证明单
我司XXXXX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 , 发票号码为:XXXXXXXXX , 票面金额XXXXX元 , 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 。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
由于XXXXXXXXX原因 , 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 , 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 , 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 。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抄报税证明单怎么写?


抄报税证明单
抄报税证明单
第一篇: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企业抵扣税款的主要凭证,手工开具时各地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情况较为严重 , 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案件屡有发生 。为保护增值税制 , 有效遏制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不法行为 , 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第015号文规定对遗失(手工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 , 不论何种原因 , 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 但这种“一锅端”的做法也对正常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如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 , 同样不允许抵扣 , 而要重开发票 , 重复缴税 , 对正常企业显然有失公平 。
一、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作用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以及防伪税控的全面推行 , 不但防范和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 , 同时也合理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2月01日国税发【2014】第0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 , 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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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税证明单
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 , 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并同时废止第015号文不得抵扣的规定 。
根据文件规定 , 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后 , 应认真审核该企业购票、报税、纳税等情况 , 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出具“证明单” 。这就是在税收可监控的情况下 , 在销货方确已抄报税的情况下的“实事求是” , 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 降低了纳税成本 。2014年 , 惠山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共办理证明单142份 , 为企业挽回损失1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