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报税证明单怎么写?( 二 )


二、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丢失的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 ,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丢失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送货途中、邮寄过程或交接过程中责任不明确遗失; 2、购销双方责任心不强造成保管不妥遗失; 3、意外事故中销毁; 4、被盗失窃; 5、购货企业想拖欠货款谎称发票遗失; 如某型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于2014年2月出差回锡途中在公共汽车上被盗收受上海市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共计84份 , 合计增值税抵扣税额118万元 , 盗窃事件发生后 , 分局让企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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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税证明单
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 , 证明单及手续齐全后及时为企业办理申请抵扣审批表并根据专用发票复印件认证抵扣 , 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
三、发票丢失后 , 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处理
少数企业在当月发现发票遗失后 , 不是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 , 而是在缺联的情况下自行作废 , 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缺联作废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 应给予处罚 。有的企业在隔月发现购货方遗失发票后 , 重开一份了事 , 造成了重复交纳增值税 , 或在无对应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减销售 , 甚至个别企业在办理了已抄报税证明单以后 , 又将证明单遗失 , 或购货方没有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抵扣审批手续 , 以至于发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 , 无法抵扣 。对于遗失发票后未作废而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 , 如遗失发票在90天之内销货方可补办抄报税证明单购货方凭此申请抵扣税款 , 重开发票则通过购货方办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此开具销项负数发票以冲减销售 。
即使企业发现发票遗失已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 , 也可视情况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 。接受可抵扣范围商品的企业 , 发现发票遗失已超过认证期限 , 认为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就不去办理证明单了 , 其实这是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够透彻 , 办理证明单后所购货物可以全额入账 ,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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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税证明单
为成本进行核算 , 不办则无法入账 。在影响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的同时 , 还要多交所得税 。
四、对已抄报税证明单管理意见和建设
证明单的出具为企业减少了许多损失 , 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行发票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 , 遗失发票和缺联发票的作废增加了缺联票和滞留票 , 给稽核比对和稽查协查增加了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