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明怎么写?

学士学位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将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分开制发 。
【词性分解】名词(学士)+名词(学位)+名词(证书)
【词义】学士:现多指一种学位名称;学位: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证书:证书是指表明(或帮助断定)事理的一个凭证 。合起来就是“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的一个凭证”的意思 。
【例句】小明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
学士学位证书制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
二、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封面颜色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 。
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1、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决定后,方能发给学士学位获得者 。
2、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组织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个别单位没有钢印的可盖红色单位印章),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
3、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
4、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
5、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空白学士学位证书后,应指定专人妥为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对发出的学士学位证书,应有登记(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系和所学专业,就学时间和学制的年限,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日期,发证日期,经办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