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29)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状况 。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
①制订 。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
③定期 每年两次带给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
④带给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
⑤带给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理解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状况 。
第十二条违规处罚 。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职责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
8代理商须自觉理解本制度约束 。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职责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
第十三条附则 。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