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宝莱营养俱乐部|康宝莱俱乐部的经营模式( 二 )


康宝莱营养俱乐部|康宝莱俱乐部的经营模式

团队计酬体系
据张杭称,在成为初级业务代表后,其多次被上线经销商邀请参加俱乐部的内部学习活动 。据其观察,体重管理俱乐部与康宝莱公司并无直接关系,只是包装成健康咨询的身份,更加方便销售产品 。
时代财经从多处了解到,尽管并无直接管理关系,但经销商开设俱乐部需要向康宝莱公司报备,而且康宝莱禁止俱乐部使用“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字样作宣传经营,而且不允许线下俱乐部名称中使用“康宝莱”字样 。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经销商成立线下门店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拓展销售渠道,发展客户 。但现在很多企业做的很狡猾,总部的规定是合理合法的,市场部门执行时违规经营,甚至通过加盟方式收获利益,切割责任 。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
同时,《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对于康宝莱经销商以购买产品为前提,吸纳张杭作为初级业务代表的行为,以及以下线销售业绩团队计酬的方式则涉嫌“传销” 。“以要求购买产品才能成为销售代理,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形式符合传销特征 。以下线销售业绩计酬的方式,同样符合传销特征 。”王德怡称 。
经销商涉嫌违规,康宝莱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王德怡对此表示,有的直销企业成立线下俱乐部,通过健康讲座的形式推销产品,这种销售形式并不违法 。总部是否应对线下门店的经营行为负责,需要看两者之间的关系 。若是直营门店,则总部肯定要负责 。若是加盟模式,则属于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应该看两者承担的具体角色和功能而定 。
值得一提的是,在购买康宝莱产品两天后,张杭当时考虑到价格比较贵,自身也不太适合销售,于是向购买产品的经销商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在进行了一年之久的拉锯战之后,张杭最终选择了妥协,经销商这才将产品给到张杭手中 。
此外,对于张杭以大学生身份担任康宝莱产品业务代表,也是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
对于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为何需要先行购买产品,以及康宝莱公司与经销商开设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时代财经也向康宝莱方面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对方回复 。
因涉“传销”,曾遭巨额处罚
经销商直销的乱象显然并未引起康宝莱公司的重视,尽管其曾因“违规直销行为”而遭到过监管部门的巨额处罚 。
2017年7月,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批转的康宝莱中国违规经营问题的批复,并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涉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 。
在经历长达5个月的调查后,2017年12月27日,因违规直销,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向康宝莱中国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销百思特网售收入548万,罚款25万,共计573万的处罚 。康宝莱违规直销案件也成为郑州市工商局成立以来查办的最大案件 。
外界对于康宝莱的质疑也从未停止过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17年6月,22岁女青年张某坠楼身亡 。据张某父亲介绍,其女儿身亡与康宝莱不无关系,起因疑似与张某参与康宝莱“直销”事业有关 。据悉,张某曾花6.8万元获得康宝莱经销商资格,但长期持续亏损给张某带来了巨大压力致其选择自杀 。康宝莱公司彼时否认了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