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10篇( 十 )


3、服务资料居家养老服务资料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资料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 。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二重点工作重点工作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 。2012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 。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 。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 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4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 。2、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 。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各镇 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 。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81712345覆盖至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 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80元 。用于为贴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最高为每户每月20元低于每户每月20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 。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
三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 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经费 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 。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 。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经费 含省补资金1万元 。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 试行》 宜老龄字[2009]11号执行 。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84号执行 。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表进行建设完工后向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镇 街道民政科 办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建设完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 。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网上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审核验收由所在的镇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 。镇 街道一级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进行抽样检查 。抽样检查合格后由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 。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网上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