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10篇( 八 )


3.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抽查对贴合条件的人员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
三服务 。各街道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服务从业人员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持证上岗并佩带《居家养老服务资格证》按规定的项目为老年人分别带给服务 。
四结算 。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小时15元标准拨付由区民政局将经费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实际审批人数和标准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向街道拨付 。由街道配套资金后透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公司 。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由街道另行确定服务方式的其服务经费支付由街道根据实际状况支付 。
贴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且入住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所在养老机构每季度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交确认名单经审核后将补助金直接拨付养老机构 。
五变更 。服务对象项目提出变更要求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
六撤销 。老人去世或出现其他不贴合服务条件的状况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变更和停止带给服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金标准与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所需经费由区与街道两级按6:4比例分担 。
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 。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 。
二加强服务人员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合同化管理各街道要与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义务及服务项目标准 。街道、社区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将相关状况通报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 。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有3次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一周内连续两次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由街道协调服务组织予以查实后更换服务人员 。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立即停发并按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状况进行抽查;各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各街道每月应走访一次服务对象社区居委会每周应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2009年2月10日公布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五: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 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 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用心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