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10篇( 九 )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
三、工作资料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资料
1、服务对象
宜兴全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 。重点2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
2、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贴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透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潜力照料的老年人 。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必须经济潜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透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带给收费服务 。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忙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带给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②家庭成员均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靠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忙〉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靠他人护理〉的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